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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下月执行保障房新规 住户先缴足租金再返还
【添加时间:2013-10-23 8:14:07】【双击自动滚屏阅读】

  以后,我省保障房将实行“租补分离”,保障房住户先缴房租然后政府再返还补贴。补贴标准也将分档,不再实行目前统一按照优惠租金计租的保障方式了。记者昨天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正式执行,该厅发出通知,对《办法》贯彻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租金“先缴后补”

  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地方保障房实行统一租金计租,租金定价比市场价格便宜。廉租房和公租房处在不同的小区,收取不同的租金。以后,这一状况将会发生改变。

  此次,我省提出,将推行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并轨运行、租补分离。这种情况下,公租房、廉租房都在一个保障房小区中,廉租房租户生活条件变好后,就可以转为公租房租户,不用搬家,只是租金多缴一点。

  而租金补贴的方式,也将发生变化,实行“租补分离”。所谓“租补分离”,就是“先缴后补”,住户要先缴房租,然后政府再返还补贴。

  我省规定: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先缴纳市场租金,政府根据承租人的收入状况和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租金补助档次,分档发放住房租金补助;承租人收入提高、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降低住房租金的补助标准;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并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助。

  划定售房“红线”

  租住保障房达到一定年限后,承租家庭可以按照政府定价购买。这就是保障房的“租售并举”。

  此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租赁为主,但各地根据规定,在房源供应量充足且承租人自愿购买的前提下,按照先租后售的原则组织出售。

  保障房在进行出售时,各地将制定严格规范。一方面,出售比例要严格控制,出售计划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的出售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另一方面,出售价格须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出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此外,我省还明确提出,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和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自行建设面向本单位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得自行出售。

  半年不住得退房

  保障房建好、分好之后也要管好。如果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况,将腾退保障房并停发租金补贴: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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