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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审批项目“瘦身”
【添加时间:2013-7-12 9:06:08】【双击自动滚屏阅读】

    取消26项,承接16项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中外合办的教学机构,“一把手”谁来当,今后将不需要再征得教育部门审批同意。7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了解到,针对国务院此前公布取消和下放的104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就对应项目进行了梳理,相关决定已经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今后将不再需要通过教育部门的行政审批。

    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国务院此次对外公布取消的71项行政审批项目中,除45项我省没有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其余26项我省有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在取消的项目中,包括了省教育厅实施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一项。“这主要是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省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这一条规定,今后,安徽境内中外合作设立的补习班、幼儿园、专科学校等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以及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将不再需要通过省教育厅审批。

    承接国务院下放到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有16项。包括“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这些项目核准的行政审批权,将由国务院移交给省发改委。

    另外,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今后将交给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举办;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今后将被取消。

    省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今后将不再收取。省物价局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注销有关单位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目前,这一决定已经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记者 于巧妮 通讯员 朱浩

    部分下放到省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费用

    ·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

    ·中外合作办学聘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

    ·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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