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立法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执行相关政策时,应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享有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
即日起至3月15日,市民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http://www.hffzb.gov.cn)发表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权益保障】民企权益受损投诉限时处理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收费、罚款、摊派;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其合法财产。遇到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与投诉工作机构应限时处理。
【关键词:奖励政策】有突出贡献者政府财政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人才,予以奖励。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进行自主创新,从资金、服务和技术层面予以支持。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创新,民营经济组织在申报科研项目、申请成果鉴定、申报专利等方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指导和帮助。
【关键词:同等待遇】政府采购不许对民企设门槛
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执行相关政策时,应当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享有与国有、集体企业的同等待遇。政府公共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投标投标时,不得对符合要求的民营经济组织设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