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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有望差别化征收 持股期限越长税负越低
【添加时间:2012-11-12 9:22:59】【双击自动滚屏阅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0日举行通气会,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近期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该发言人说,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越长减计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负越低。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该新闻发言人透露,为进一步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证监会与科技部正在制定支持科技成果入股的政策性文件,很快将正式下发。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在设立之初,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比例等事项做出约定,形成明晰的产权;鼓励企业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权益,依法确认科技人员在企业中的股权;落实中关村等园区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园区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所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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