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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合危房改造和倒房重建资金
【添加时间:2012-11-1 14:36:35】【双击自动滚屏阅读】

  10月26日,芜湖市三山区住建委工作人员走进峨桥茶市,开展以“民生工程、住房保障”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 (通讯员 程依宝 摄)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

  此前,由于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别由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实施,补助标准存在差异,而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又基本一致,客观上存在叠加补助等不合理现象,既影响了政府补助政策的公平性,也不利于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整合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因灾倒房重建工作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统一从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可有效避免由于多头投入造成的政策混乱,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实施整合后,补助标准统一,农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执行统一的政府分类补助标准,即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户均2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补助户均1万元,补助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实施整合后,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掌握,有效避免由政策不统一造成的叠加补助现象,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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