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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实施意见 闲置资源可登记为众创空间
【添加时间:2017-1-10 8:45:29】【双击自动滚屏阅读】

  近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快全省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鼓励各地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成为各类众创空间。其中,对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可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经营场所办理登记。

  意见进一步放宽众创空间的准入登记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众创空间、创客工厂、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允许和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创新科技”“创业服务”“众创空间”“创客工厂”等行业用语,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客工厂、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同时,意见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实行集群注册。允许登记集群注册托管公司,允许多家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文化创意、翻译服务、工业设计、创业投资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为托管公司的住所,以托管公司出具的托管证明代替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一栏加注“集群注册地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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