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安徽省消保委获悉,为推进信用安徽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两年一届的“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已于日前启动。其中,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5类情节将被撤销“安徽省诚信企业”称号。
诚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旦有下列5类情况之一的,将会被撤销称号:一是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二是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三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四是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五是其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对于省诚信企业因整建改制、未按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企业因破产、注销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诚信企业年度复查的等三类情况视为自动退出。被撤销和退出的企业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诚信企业。
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及品牌信誉度高,社会信誉好;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合法合规,近2年的监督抽检全部合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具有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等级较高等。据了解,认定工作由省消保委具体承办,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