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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条件下房产转让免收转让费
【添加时间:2015-4-7 8:36:40】【双击自动滚屏阅读】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我市关于房产部门涉企收费的项目进一步精简和明确,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包括非住房)等8类条件下,房产转让免收住房交易手续费。

  物价部门指出,住房交易手续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于全市除工业项目以外的住房(包括非住房)转让,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在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上,在国家和省没有出台新政策之前,我市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非住房)收费标准仍按照老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新建商品住房:2.5元/平方米;存量住房:4元/平方米;新建商品非住房:成交价的0.3%;存量非住房:成交价0.8%。

  同时,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微企业和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包括非住房),转让免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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